近日,張家界市紀委對近年來查處的6起“提籃子”典型案例予以通報。
1.張家界市農委(市扶貧辦)原主任、致公黨張家界市委原主委鄭文舉為他人承攬工程項目提供幫助并收受賄賂問題。2011年至2014年,鄭文舉在擔任永定區(qū)人民政府副區(qū)長期間,利用其職務上的影響,在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鄉(xiāng)鎮(zhèn)學校及衛(wèi)生院建設等工程項目中,為工程建設商李某某打招呼、提供幫助,收受李某某財物24.5萬元。另外,鄭文舉還涉及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7月,鄭文舉受到開除公職處分,違紀所得被收繳,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張家界市衛(wèi)計委原黨組書記、主任文慈華縱容特定關系人利用其職務上的影響,為醫(yī)療設備供應商提供幫助并收受賄賂問題。2011年,文慈華在擔任張家界市人民醫(yī)院黨委書記、院長期間,縱容其特定關系人田某某利用其職務上的影響,為醫(yī)療設備供應商張某承攬醫(yī)院CT等醫(yī)療設備采購業(yè)務從中斡旋、提供幫助,田某某收受張某財物97萬元,文慈華收受張某財物50萬元。另外,文慈華還涉及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7年8月,文慈華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所得被收繳,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張家界市武陵源區(qū)衛(wèi)計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鄭山紅為他人承攬工程項目提供幫助并收受賄賂問題。2011年,鄭山紅利用擔任武陵源區(qū)衛(wèi)生局黨組書記、局長的職務影響,為工程建設商匡某在安置區(qū)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過程中居間斡旋、提供幫助,收受匡某財物70萬元。同時,鄭山紅還縱容其司機、武陵源區(qū)衛(wèi)監(jiān)所原所長朱攀利用自己職務上的影響,為匡某在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過程中提供幫助,朱攀收受匡某財物28萬元。另外,鄭山紅還涉及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1月,鄭山紅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所得被收繳,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17年12月,朱攀因涉嫌受賄犯罪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4.原張家界市農業(yè)局黨組書記、局長彭國武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承攬業(yè)務提供幫助并收受賄賂問題。2013年,彭國武在擔任市農業(yè)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利用其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承攬醫(yī)院醫(yī)療設備采購業(yè)務打招呼、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財物13萬元。另外,彭國武還涉及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6年8月,彭國武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所得被收繳,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張家界市國土資源局原副調研員、永定分局原局長秦國祥利用職權及職務上的影響,為房地產開發(fā)商提供幫助并收受賄賂問題。2005年至2015年,秦國祥在擔任市國土資源局副調研員、永定分局局長期間,在房地產開發(fā)項目辦理土地使用證過程中,利用職權及職務上的影響,為開發(fā)商打招呼、提供幫助,收受財物共計102.7萬元。另外,秦國祥還涉及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6年12月,秦國祥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所得被收繳,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張家界市工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萬文龍縱容特定關系人利用其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承攬工程項目提供幫助并收受賄賂問題。2011年,萬文龍縱容其弟弟萬文博(張家界市運管局干部)利用其分管銀行貸款審批的職務影響,幫助他人承攬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強電工程,收受他人財物50萬元;2013年,萬文龍縱容萬文博利用其分管銀行貸款審批的職務影響,以強制承攬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強電工程為名,收受他人財物20萬元。另外,萬文龍還涉及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16年5月,萬文龍因涉嫌受賄犯罪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2016年7月,萬文博受到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